根据《坪山新区科技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、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查验,现对2015年度坪山新区拟认定科技孵化载体(见附件)予以公示。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,请在新区网站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。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有效的证明材料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,并加盖本单位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写明联系方式,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。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、公正、公平,保护拟奖项目的合法权益,欢迎实名提出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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